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文明論之概略(七)

第七章 論智德的時間性和空間性

  討論事物的得失利弊,必須考慮它的時間性(時代)和空間性(地點)。車輛適用於陸地,卻不適用於海洋,適用於古代的東西,卻不適用於今天。反之,今天認為最好的東西,卻有許多不適用於古代。倘若離開了時間和空間,則任何事物可以說都是有用的,也可以說都是沒有用的。因此,討論事物的得失利弊,即等於分析事物所適應的時間和空間。換句話說,只要適應時間和空間,任何事物也就不完全存在得失的問題了。中古時代發明的長槍,雖然適用于古時的戰鬥,卻不話用於明治年代。東京的人力車,適用于東京市,卻不適用於倫敦和巴黎。戰爭固然是壞事,但對敵人卻不能不戰。殺人固然違反人道,但在作戰的時候就不能不殺人。君主專制的暴政固然可鄙,但看到彼得大帝的業績,就不能厚非。忠臣義士的行為固然值得讚揚,但不能因此就認為無君主的美國是野蠻。這是時間不同和地點不同的緣故。總之,天地間沒有貫穿一切事物的道理,只能是隨著時間和空間來進行觀察。

  觀察時間和空間是一件極困難的事。自古以來,歷史上的失敗者,都是弄錯了時間和空間;所謂成大功立大業的,都是善於適應時間和空間的。那麼,為什麼觀察時間和空間會有困難呢?這是因為空間上有很多類似之處,時間上有先後緩急之分。譬如,親生子和養子相似,但如以對待親生子的方法對待養子,結果會鑄成大錯;或因馬和鹿相似,便用飼養馬的方法飼養鹿,結果便會失去鹿。其他如把神宮誤為寺院,把燈籠誤為吊鐘,或把騎兵用於沼地,把重炮牽引於山路,或誤認東京為倫敦,而想把人力車用於倫敦等等,諸如此類的失誤是不勝枚舉的。其次就時間來論,中古時代的戰爭和現代戰爭雖然相似,但是卻不能把中古時代被認為是優良武器的長槍應用于現代戰爭。所謂“時機已到”,往往是真正時機已經過去的時候。開飯的時間是指吃飯的時候,而煮飯的時間一定要在開飯的時間以前。往往飯尚未煮而感到饑餓,並喊時間已到,但是,這個時間只能是吃煮成的飯的時間,而不是煮飯的時間。又如貪睡到三竿才起,便認為起床的時刻是早晨,但真正的早晨是日出的時刻,這個時刻早已在睡眠之中過去了。因此,必須選擇地點,不可錯過時機。

  前章曾提到智慧和道德的區別,論述了其功用的不同。本章將討論智慧和道德的時間性和空間性。在開天闢地剛脫離野蠻未久的時代,人類的智力尚未發達,其情況恰如嬰兒,內心存在的,只有恐懼和喜悅的感情。對於地震、雷霆、風雨、水火無一不感到恐懼。怕山、怕海、怕乾旱,怕饑饉,凡是當時的人智所不能控制的事物,一概稱作天災,無一不感到恐懼。倘使這種天災沒有來臨,或者來臨而迅速地過去,這就稱作天幸。比如,久旱之後逢甘雨,饑饉之後遇豐收,便感到無比的喜悅。天災天幸的來去,對人民來說都是莫名其妙的,所以一概歸之于偶然,從來沒有運用過人為的努力加以克服。既然不盡人力,一旦遇到禍福,就自然要把其原因推到人類範圍以外。這就是鬼神思想所以產生的根據。因此,便把禍的根源稱做惡神,把福的根源稱做善神,認為天地間的一切事物,莫不有鬼神在主宰。日本人所說的,“八百萬神”就是如此。向善神祈求賜福,向惡神祈求避禍,這種祈求能否如願以償,並非取決於人為的努力,而是決定於鬼神的力量。稱這種力量為神力。請求這種神力的扶助叫作“祈”。這就是當時流行的祈禱。

  人們感到恐懼或喜悅的事情,不僅是天災和天幸,在人事上也是如此。因為當時不文明的社會,弱者受到強者的暴力欺壓,也不可能據理力爭,只有一味感到恐懼而已,這種情形,幾乎和恐懼天災沒有兩樣。因此,弱者除依靠另一強者以抗禦強暴以外,沒有別的辦法。接受這種投靠的人叫作酋長。酋長由於具有膂力和兼有少許智德,便可以抗擊其他強暴,保護弱小。保護得越好,威信也就越高,終於掌握了一種特權,或者可以把這種特權傳給自己子孫。世界各國,在蒙昧之初,莫不如此。如日本在王政時代,天子執掌國家大權,中古時代源氏稱霸於關東,就是例子。酋長雖然取得了權勢,但是野蠻人反復無常,維持這個局面非常困難。既不能以高深的道理來曉諭,又不能用長遠的利益來開導,為了統一方向和共同保持一個民族的體制,只有一個辦法,即利用人們與生俱來的恐懼和喜悅的心理,指出當前的禍福災幸。這就叫作君主的恩威。大約就是這樣定出了一套“禮樂”之法來教化人民。“禮”就是以尊敬長上為主,使人民自然地知道君威的尊貴;“樂”就是在默默之中和諧愚民,使其自然產生景仰君德的感情。以禮樂征服人民的思想,以征伐制服人民的膂力,使民眾在不知不覺之中各安其所,褒揚善者以滿足人民的喜悅心情,懲罰惡者以警戒人民的恐懼心情,如此恩威並用,人民便似乎感覺不到痛苦了。然而,不論褒揚或懲罰,都是由君主決定的,所以人民遇到褒貶,也只是恐怖或喜悅,並不知道褒貶所由來。這種情形,恰如遭受自然的災害,或遇到偶然的幸福一樣,同是莫名其妙的,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出於偶然。這樣,一國的君主既然成了禍福的主宰,人民也就自然把君主當做超人來景仰了。支那尊崇君主,把君主稱為“天子”,可能就是由此產生的。譬如,在古代歷史裏,往往有豁免農民田賦之舉。然而,不論政府如何節約,總不能缺少帝王宮廷的衣食住的一切費用和若干公費,數年不徵稅,經費依然不缺,說明歷年的橫徵暴斂,浮存甚多。人民當初繳納重稅,既不知為什麼繳納,現在突然數年不納稅,也不知道為什麼豁免。在稅重時,便認為是天災而恐懼,在免稅時,便認為是天幸而喜悅,不論禍福都認為是降自天子,仿佛認為天子具有雷霆和避雷針這兩種力量。打雷是天子的命令,不使受雷殛也是天子的命令,人民對他只能進行祈禱祝願。尊崇天子如神佛,也是不無道理的。

  如果以現代人的思想來看上述情況,似乎是極不合理的,但這是時勢所使然,沒有理由苛責他們。對於那個時代的人,既不能講智慧,又難以制定法制來共同遵守。譬如,在堯舜時代,如果想施行現代西洋各國的法律,就一定沒有人能理解它的意義而恪遵的。人民不遵守法律,並非不守法,而是因為沒有相當的智慧來理解這些法律的意義。如果放縱他們為所欲為,則不知要作出多少壞事,給社會造成多少災害。惟有身為酋長者,能善察時勢,以恩惠使人喜悅,用威力使人懾服,對同一種族的人民,視同一家的子弟,加以保護和照顧。酋長的職責大自生殺予奪的刑罰,小至日常家務瑣事,無所不管。那時,天下如同一個家庭或一個課堂,君主就如同父母或教師,君主的恩威神妙而不可測,一身兼有父母、教師和神佛三種職責。在這種情況下,國君如能克制私欲,虛心修德,縱令智慧不足,也能獲得仁君明主的稱譽,造成所謂“野蠻的太平”。在那個時代,也只能這樣,這不能不說是好事,唐虞三代之治,就是如此。反之,只知使用威力以逞其私欲而不施德政的,就叫作暴君。在這種“野蠻的暴政”之下,人民連生命也岌岌可危。總之,在野蠻時代,人與人的關係,只有恩威兩方面而已。不是恩德就是暴虐,不是仁慈就是掠奪,在這兩者之間,根本看不出智慧的影子。古書上所謂“道有二,仁與不仁而已”,就是這個意思。這種風氣不僅表現在政治上,連在私人的品行上也形成了兩個極端,界限非常分明。試看中日古書,不論是經書或是史書,凡是論道而品評人的品行時,皆以道德為標準,如仁和不仁、孝和不孝、忠和不忠、義和不義,都是針鋒相對的,不是伯夷就是盜蹠,不是忠臣就是賊子,兩者之間沒有智慧活動的餘地。偶爾遇有發揮智慧的行為,也認為是細行末節不加重視。由此可以證明,在未開化的野蠻時代,支配人間關係的,唯有道德,此外,沒有任何可資運用的了。

  隨著人類文化逐漸發展,智力不斷進步,人心也產生了懷疑,對於宇宙事物,不肯輕易放過,看到事物的作用,就要追究其根源。既然產生了懷疑,即使不能找到真正原因,也能根據其作用的好壞,想辦法趨利而避害。例如,為遮避風雨之害而建築堅牢的房屋,為防止海河氾濫而修築堤壩,為渡水而建造船隻,為防火而使用水,制藥以醫病,治水以防旱,逐漸到達依靠人力創造安居樂業的環境。既然懂得用人力創造環境的方法、則恐懼天災的愚昧思想也就逐漸消失,對於一向崇拜的神力也就失去了信仰的一半。所以,智慧前進一步,勇氣也增長一分,智慧愈進步,勇氣的增長也就越無止境。試看,今天西洋文明的發展情況,宇宙萬物凡五官所能感覺到的,都要研究它的性質,查明其作用,然後進一步探索其作用的根源,即使一利可取亦必取之,哪怕有一害應除亦必除之,凡是人力所能及,莫不盡力而為之。太平洋的波濤雖險惡,利用水火製造的汽船可以橫渡;阿爾卑斯山雖高,劈山開路可以行車;避雷針出現以後,雷霆再也不能逞兇;化學研究逐漸奏效,饑饉亦不能餓死人了;電力雖然可怕,而利用電力可以代替驛馬信差;光線的性質雖然微妙,而可以攝影傳真;如有風浪為害,可築港灣以護船隻;遇有傳染病患流行,則可設法預防或將其隔離。總而言之,人類的智慧已經戰勝自然,逐漸沖進了自然領域,揭開了造化的奧密,控制它的活動,而使其就範,為人類服務。可以說智勇之所向天下無敵。既然人能制天,又能使天為人服務,又何必恐懼而崇拜它呢?有誰再去朝山、拜河呢?山澤、河海、風雨、日月之類,不過是文明人的奴隸而已。

  既然人能馴服自然,使其聽從人的驅使,為什麼獨獨屈服于人為力量而聽其擺佈呢?人類智力逐漸提高,對人與人的關係方面,也開始探索它的作用及其根源而不予放過。於是,聖賢之言,也不足全信,經典之教也不無可疑,堯舜之治也不足景慕,忠臣義士的行為也不足為典範。古人是在古代作古代事的人,我們是在現代作現代事的人。何必學習古代而施用于現代呢?明白了這些道理,自然胸懷開闊,仿佛天地之間沒有任何東西能妨礙我心的自由。既然獲得了精神的解放,又何必受身體的束縛呢?既然暴力失去了權威,智力逐漸佔據了上風,二者已不再是勢均力敵,那麼,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,發生旦夕禍福的情形也減少了。從此社會上如有橫行霸道的,就可以用道理來說服他,如果仍不接受,可團結群眾的力量加以制裁。既然可以以理制暴,則以暴力為基礎的名分關係也就不攻自破了。因此,所謂“政府”,所謂“人民”,只不過是名義不同,職業不同而已。在地位上,不應該有高低的區別。政府保護人民,制裁強暴,扶助弱小,都是其應盡的職責,並非分外的功勞,這無非是符合於社會分工的精神罷了。再者為國君者自修其德,欲以禮樂征伐以示恩威時,人民首先應認識國君為何物,分析其恩威的實質,不應接受的私恩就應予以拒絕,不應恐懼的暴威,就不要恐懼,絲毫不取,絲毫不予,只根據道理為其所當為而已。有智力的人能自己掌握自己,恰如恩威行於自身,而不必仰賴他人的恩威。譬如,為善則能獲得心情愉快的讚譽,瞭解為善之理,所以自然而然地為善,既非諂媚他人也非景慕古人;作惡則內心要受到羞恥的懲罰,知道不應作惡之理,所以才不作惡,既非畏懼他人也非恐懼古人;何必仰賴偶然人為的恩威而有所恐懼或喜悅呢?如果向文明人士詢問政府和人民的關係,必然得到如下答復。國君,也是同樣的人,不過由於偶然的誕生而登上了王位,或者由於一戰功成而躍居政府之上而已。國會議員,本來是經我們選舉任用的全國人民的公僕,何必聽從這些人的命令而改變自己的道德品行呢!政府是政府,我是我,關於我自己的私事,一點也不容許政府干預!又如兵備、刑典、懲惡等法律,對我來說,都是無用的東西。為此而納稅,並非怪我,不過因為居住在壞人多的社會上,不得不這樣做,實際上所納的稅不過是白送給了壞人而已。何況政府為了管理宗教和學校,指導農工商的經營,甚至指點日常家務,或者為了向我們勸善和指導謀生的方法,而要我們出錢納稅,那更是沒有道理。哪有向人屈膝請求他來對自己勸善的呢?誰肯出錢哀求無知識的人指教自己謀生之道呢?文明人士的心情大抵如此。向這些文明人施行無形的德化或以私人的恩威來使其順從,豈不是徒勞無益?固然按目前世界的情況,不論哪個國家的人民,並不全是有智慧的,然而,距離原始時代愈遠,這個國家的文化只要不退步,人民的智慧必然會提高和普及。所以,縱然人民積習甚深,習慣于仰賴君主的恩威,勇氣也非常不足,但是,每一接觸事物,就會產生懷疑。譬如,稱一國的君主為聖明,其實往往並不聖明,口頭上說愛民如子,其實是,這個為民父母者在和赤子爭執稅額的多寡,父母掠奪赤子,赤子欺騙父母,常常鬧得醜態百出,令人作嘔。處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中人以下的愚民,也會懷疑其言行之間的矛盾,縱然不進行反抗,也不能不對其措施表示懷疑。既然產生了疑心,則信仰依賴的心理就會煙消雲散,所以,再用德化當作禦民的妙法就行不通了。這可以從歷史上得到證明。不論在日本、支那或西洋,所謂善於治國的聖明君主都是出於上古時代。日本和支那,直到近代,雖然還在盼望聖明君主出現,但始終不能如願。西洋各國,自從西曆十七八世紀以後,仁君逐漸減少,到了十九世紀,不僅仁君,就是智君也不見了。這不是由於國君一族的道德衰微,而是因為人民的智德普遍提高,君主失去了炫耀仁德的場所。譬如說,西洋各國,現在即使出現了仁君,也不過是象月夜打燈籠而已。所謂仁政,如果不在野蠻不開化的時代,是不會起作用的;所謂仁君,若不面對著野蠻不開化的人民,是不能顯其尊貴的。私德是隨著文明的進步而逐漸喪失其權威的。

  道德雖然是隨著文明的進步而逐漸喪失其權威,但這並不等於社會上的道德分量減少了。隨著文明的進步,智德同時都增加了分量,把私擴大為公,將公智公德推廣到整個社會,逐漸走向太平,謀求太平的方法越進步,爭鬥的問題就會越來越少。真正達到了太平盛世,就沒有人再去爭奪土地,貪財好貨,更不會有爭奪皇帝寶座那種卑鄙行為了。到那時,君臣的名義這類東西早已被人遺忘,就連兒童在遊戲中也不會提到它。戰爭消滅了,刑法也廢除了。政府已經不再是懲治壞人的工具,而是為了管理事務,研究如何節省時間、勞力而設置的。社會上沒有違約背信的人,借據只不過是為了備忘,並不是拿它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。社會上沒有盜賊,門窗並不需要鎖鑰,只是為遮避風雨和防止貓狗的進入。由於路不拾遺,員警只是忙於撿拾遺物和尋找失主。不製造大炮而製造望遠鏡,不建築監獄而建築學校,士兵和罪人的形象,如果不是從古畫或戲劇上看到,簡直是不可想像的。家庭內彬彬有禮,不需要聽傳教士的說教。全國如同一家,家庭如同教堂,父母如同教主,子女如同教徒,全世界的人民恰如被禮讓的風氣所抱擁,又如同沐浴在道德的海洋。這就是“文明的太平”。經過幾千幾萬年以後是否真能達到這個地步,非我所知。這固然是一個夢想,但如果真能用人力達到這種高度太平的境界,則道德的功用可以說是宏大無比了。所以說,私德在野蠻的原始時代,其功用最為顯著,隨著文明的進步,逐漸喪失權威,而轉化為公德,想像數千萬年以後文明達到頂峰時,則又可普遍地蒙受其德澤。

  以上討論的是道德的時間性。下面再談談其空間性即地點的問題。“野蠻的太平”既非我之所欲,期待幾千萬年以後的“文明的太平”,又不過是迂闊之談。因此,根據目前文明的情況,區別道德所能實現的地點及其不能實現的地點,是研究文明問題最重要的關鍵。本來,一國人民,距離野蠻時代愈遠,就應該愈能明瞭這個區別。但是,有很多無知的人,往往不瞭解這個道理,而大大地弄錯目標,企圖在野蠻的太平狀態下,直接達到文明的太平。比如,一些研究古學的人們,生活在現代而嚮往古代,其原因就是弄錯了這種區別和順序。這樣作法,簡直如同緣木求魚,無梯登屋。因為他們心裏所想的和實際所作的總是互相矛盾,所以他們不僅不能公開地對別人講自己的思想,而且自己也不能回答自己的問題。心情錯亂思想紛紜,一生陷於混沌糊塗之中,摸不著方向,隨建隨毀自論自駁,如果用加減乘除之法計算其一生事業,簡直就等於零,豈不可憐!這種人並不是實行道德的人,只能說是道德桎梏下的奴隸。其理由如下。

  夫婦父子同居一家,謂之家庭。家庭之間以感情相結合,物無定主,授受無常規,失之不足惜,得之不足喜,無禮貌不受責備,即使笨拙也不以為羞恥,妻子的滿足即為夫父的喜悅,夫父的痛苦,即為妻子的憂愁。或者薄待自己而厚待家人,看到家人的滿足,自己才覺得愉快。比方說,愛子患病正在痛苦之際,如果有人有辦法能把病苦分給父母使愛子減輕痛苦,則天下父母心,必寧願犧牲自己的健康來救治子女。總而言之,在家庭間,既沒有維護私有制的思想,也沒有只顧個人面子的想法,甚至貪生怕死的意識也沒有。因此,家庭間既不需要規則,也不需要契約,更不需要權謀策略,即使想用也沒有施展的餘地。智慧僅用於處理日常家務,一家之內,是完全依靠道德實現風化之美的。

  如果血緣關係稍遠,情形就稍微不同。兄弟姐妹比夫婦父子疏遠,叔侄比兄弟更遠,到了堂兄弟便疏遠如外人了。血緣愈遠,相互間的情感也就愈淡薄。因此,兄弟成家立業以後就各有私產,至於叔侄、堂兄弟之間更不用提了。再如朋友之交,也有志同道合情誼深厚的,所謂刎頸之交、莫逆之友,其情誼之深厚,幾乎與父子兄弟相同。然而在現階段的文明情況下,這種友誼範圍非常狹窄,幾十個朋友能夠長期保持深厚友誼的例子,在古今的歷史上還沒有見過。又如世上有君臣的關係,其情分也有如家屬骨肉一般,同甘苦、共患難,甚至精忠的忠臣,還有所謂大義滅親以效忠君主的。關於這一點,古今輿論總是完全歸於君臣的情誼,而不再去尋求其他原因。實際上,這種論調,完全被君臣的名義所蒙蔽,只看表面,未能瞭解具體事實。倘用另外的觀點去究明事實,一定會發現其他更大的原因。這個原因是什麼呢?就是人類天賦的“黨派性”和那個時代所流行的“風氣”。最初君臣的人數極少,例如北條早雲攜部屬六人杖劍東來時,他們的情誼必然十分深厚,甚至比父子兄弟還要親密。但是,在據有一州一國之後,臣屬的人數逐漸增加,到了君位依次傳於子孫後代以後,君臣的關係就不象當初那樣親密了。這時,君臣都爭相宣揚祖先的創業情形,君主企圖借臣屬的力量來保持其家統,臣屬則尊崇皇室的系統而甘為其奴僕,這樣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種黨羽。一旦發生事變,就竭盡全力來保護皇室,同時也取得一己的利益。有時因根據當時的風氣可以建立功名於一世,甚至還要粉身碎骨。但並不見得這樣君臣之間存在著“刎頸”之交。正如忠臣義士所說的那樣,“社稷為重,君為輕”,如果認為君主昏庸無道,即便是惟一的君主,也有用非常手段來處置他的,這就不能說是有深厚情誼了。又如在戰場上陣亡,或因城陷而剖腹自殺的,多半是由於當時風氣所使然,認為如果不犧牲生命就不能保全武士的體面,於是為了自己的名譽而自盡,或者因為感到逃生無望而一死了之。據太平記所載,鎌倉幕府的北條氏滅亡時,元弘3年5月22日,在東勝寺隨北條高時一同自殺的將士有八百七十餘人,此外同宗受惠之輩,聽到這個消息而殉死的,全鎌倉共有六千餘人。北條高時究竟是怎樣的仁君,能獲得這六千八百臣屬親如父子手足的情義呢?這是絕對不可能的。由此可見,不能根據陣亡和剖腹人數的多寡來衡量其君德的薄厚。不論為暴君而死,或為仁君而犧牲,真正激於君臣之情而捨身者,是寥寥無幾的。原因尚不在此。所以在君臣之間,道德的功效也是極其有限的。

  設立救濟院和醫院救濟窮人,固然是道德仁慈之舉,但這並不是由於窮人和施主之間有什麼交情,而是由於一方面富,一方面窮,才產生了這種事業。施主固然富而且仁,但是受施者只知其貧窮,至於德與不德則無從知曉。對一個人不詳細瞭解,就不能和他交往,所以擴大救濟事業,並不是要和多數人交往,只是仁者散發餘財,藉以自慰本身的道德良心而已。施主的本意並不是為了他人,而是為了自己。所以,救濟事業固然是值得稱讚的善舉,但是,救濟事業的規模愈大,時間愈久,則窮人勢必把救濟認為理所當然,而不以施捨為德,如果所得的比以前減少,反而會抱怨施主,這種情況簡直是花錢買怨。在西洋各國,關於救濟問題,在識者之間有很多議論,對其利弊尚未得出結論。但是歸根結底,贈與的方法,除瞭解受贈人的情況人品和直接贈送以外別無他法。這也是道德不能廣泛地施行於社會的一個例證。

  根據上述情形看來,能夠充分發揮道德的力量,而絲毫不受阻礙的地方只有家庭,一出家門,似乎就一籌莫展了。但是俗語說,“家庭之間是天下太平的模型”,這就預示了在幾千年或幾萬年以後,必會出現“天下一家”的局面。同時,世界上的事物是變動不居進退無常的,就今天的文明情況來看,不能不說它是正在前進過程中。因此,即使前途是千里迢迢,只要向前邁進一步,就是前進一步。切不可畏懼前途遙遠,而裹足不前。以現在西洋各國的文明和日本的文明相比,也不過是一步之差,學者議論的目的也只是為了爭奪這一步而已。

  本來,道德只能行於人情所在的地方,而不能行之於法制的領域。法制的效能雖然也能達到人情的目的,但是從它所表現的形態來看,法制和道德似乎是完全相反,互不相容的東西。法制還有兩種區別,有以維持事物秩序的法制,有防止人作惡的法制。違反前者是人的過失,違反後者是人的惡念。這裏所講的法制,是指以防止人作惡為目的的法制,希望學者不要誤解。譬如,為了家庭的生活有個秩序,也可以訂立家人必須在早晨六時起床、晚上十時就寢的規則,但這不是為了防止家人的惡念,也不因為違反這個規章就以罪人處理,只是為了全家人的生活方便協商訂立的規則,所以並不需要寫成書面條文,只是由全家自覺遵守而已。此外,感情親密的至親好友之間的金錢借貸也是如此。然而,在今天的社會上雖然有普遍施行的文書、契約、政府的法律和各種國際條約其中有民法刑法之分,以及為了同時也包括不少維持事物秩序的規定,但從其一般用途來看,顯然都是防惡的工具。因為一切法律的精神都是把利害得失同時提出,使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去選擇。例如,盜竊千兩黃金者處以十年徒刑,違約過期十日者罰金百兩。這樣,把千兩黃金和十年徒刑,以及百兩罰金和違約十日的利害得失同時提出,使人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認為有利的方面。其目的既然如此,可見絲毫不存在道德精神。這種情形,正如把食物擺在饑餓的貓狗面前,而從傍舉起棍子威嚇著“要吃就打”一樣。所以,單從形式上來看,這中間絕對沒有人情存在。

  為了徹底分清實現道德的場所和施行法制的場所的區別,舉例如下。假設這裏有甲乙二人借貸金錢。二人親密無間,貸者既不以貸與為德,借而不還,也不抱怨。交情之深幾乎不分你我,這種交情,完全是以道義為基礎的。或者也約定歸還期限和利率,並為了備忘還把它寫在紙上交給貸主,但其交情仍然沒有超出道義的範圍。但如果在這字據上蓋章,貼上印花,或有保人甚至還索取抵押品,這就超出了道義的範圍,雙方只是根據法律辦事而已。這種借貸關係,是因為不能相信借者是否守信義,只好把他當作不守信義者,如果到期不還就找保人,再不還就向政府控告,請求裁判,或沒收抵押品。這就是把利害得失同時提出,和舉起棍子嚇唬狗的辦法。所以,根據法律處理事物的地方,就絲毫不存在道義的影子。不論政府和人民之間、會長和會員之間,賣主和買主之間,債主和債戶之間以及在收費教學的教師和學生之間,凡是根據法制相處的,就不能稱作道義的結合。譬如,有兩個政府官吏,某甲非常關心公務,勤懇辦事,勞累得下班回家後幾乎不能安眠;某乙則不然,每天喝酒冶遊,不關心公務,然而某乙從早晨八點上班到下午四點下班的辦公時間內,也非常勤勉,其工作效果和某甲相似,該說的就說,該寫的就寫,從未貽誤公務,這樣誰也不能責備他,而某甲的勤懇也顯露不出來。又如人民繳納租稅,如果政府不催促,就可以不繳,或用贗幣繳納,如果被收下即為經收人的過失;相反地如果錯誤地多繳了稅款,即為納稅人的倒楣。賣主欺騙,一經購買,即為買主的損失,相反地賣主多找了錢,一經交清,賣主即吃了虧。借錢給人,如果丟失了借據,即為債主的損失。兌換票據,如果過期,即為票據持有者的損失。拾物隱藏起來,如果無人知道,即為拾者的便宜,甚至偷竊他人的東西,不被發覺,盜賊就得了便宜。從這些情形看來,今天的社會完全成為壞人聚集之所,絲毫看不到道義的痕跡。只是依靠無情的法律勉強維持事物的秩序罷了。本來內心充滿著惡念,但是受到法律的限制,而不敢見之於行動,走到法律所允許的邊緣則不得不停下來,正如在鋒利的刀刃上行走一般。多麼可怕!

  人心如此卑鄙,法律又如此無情,從其外表驟然看來,的確令人吃驚,但是進一步考察產生這種法律的原因,以及它給人們帶來的好處,則絕不是無情的,而是今日世界上最完善的東西。法律雖然是為了防止作惡而制定的,但並不是因為天下都是惡人才制定的。因為善惡混淆不清,才制定法律以保護好人。在一萬人之中難保沒有一個壞人,所以在一萬人之中所施行的法律,也不能不按照制服壞人的目的來制定。正如鑒別贗幣一樣,如果擔心一萬圓裏有一圓贗幣,就不得不把一萬圓全部點檢一遍,因此,在社會的交際中,即使法律日益繁多,法律的形式似乎無情,但不能因此而輕視法律。相反地,應該愈加把它鞏固起來,愈加嚴格遵守它。就目前的情況而論,促進世界文明的工具,除了法制以外並無其他更好的辦法。厭惡事物的外形,而拋棄其實際效能,是智者所不為的。為防止壞人作惡而制定的法律,並不妨礙好人為善。在法律繁多的社會裏,好人依然可以毫無限制地為善。不過為天下後世著想,惟有希望日益繁多的法律,能夠逐漸喪失其作用。這大概是數千年以後的事,因此,沒有理由因為期待數千年的將來,而摒棄目前的法律。必須考察時代的沿革,在從前野蠻不開化、君民一體、天下一家的時代,可以約法三章,並且,仁君賢相關懷人民、忠臣義士捨身以報君王,萬民齊受君王之德化,上下各得其所,都是以人情為主,以德導致了太平,根本不依靠法制。這種情況乍一看來,似乎值得羡慕,其實在那個時代,並不是蔑視法制而不用,卻是想用而無處可用。反之,隨著民智逐漸發達,世事也逐漸繁多,事務複雜,法制也必隨著增多,並且隨著民智的進步,破壞法制的方法,自然也日趨奸巧,因而,防範的方法也不得不愈加嚴密。舉例來說,在從前,由政府制定法律以保護人民;而在今天,則是人民制定法律防止政府的專制,以保護自己。如果用古人的眼光來看,似乎是冠履倒置,綱常掃地,但稍微把眼光擦亮,眼界放寬,就可以發現現在自有其顛撲不破的道理,不論政府和人民雙方都沒有喪失體面的顧慮。在如今的世界裏,要想發展國家文明,保持國家獨立,這是唯一的方法。人類智慧隨時代的進展而提高,正如兒童之成長為大人。在童年時代作的自然是兒童的事,喜怒哀樂之情也與大人不同。但是,隨著歲月推移不知不覺成長為大人。曾經喜愛的竹馬,如今已不足以為樂,曾經恐怖的鬼怪故事,如今已不足懼,這是自然的道理。即使兒童有些癡愚。也不必深咎,因為兒童在童年時代作出兒童的事,原是合乎規律的,所以不應要求過高。不過兒童眾多的家庭,由於家庭照顧不過來,不能和鄰居相比而已。現在這個兒童已經成長,這難道不是家庭的幸事嗎?如果因為他從前是兒童,現在卻硬要把他當作兒童,拿竹馬給他玩,講鬼怪故事嚇唬他,甚至把從前童年的言行,作為今天大人的規範,如果不按照這個規範行事,就責備他狂妄不遜,類似這種情況,就是弄錯了智德的時間性和空間性,只能招致削弱家庭的惡果。

  即使有人認為法制的精神是無情的,遵守法制者的思想也是卑鄙的,但是,無論如何法制對人仍然有很大益處。譬如,有這樣一條規定:拾物歸還原主,應將所遺失的東西折半贈給拾物人。如果有人拾了失物,只是為了獲得折半之利而交還失主,這種思想固然很卑鄙,然而,如果因為這個規定太卑鄙而廢除,則社會上的遺失品,將永遠不能歸還原主。因此,折半的法律以道德來論,是不值得歡迎的,但卻不能不稱它是文明的良法。還有,在商業上,有貪圖眼前小利而喪失廉恥的,這叫做奸商。例如,日本人在製造生絲、蠶紙時,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,採取了不正當的行為,結果降低了國產品的聲譽,長期地損失了全國的大利,即奸商本身,也必遭受損失,這就是名利兩失。與此相反,西洋各國的商人,交易可靠,童叟無欺。例如出示一寸見方的樣品,然後出售幾萬匹的布疋,從來沒有與樣品不符的。買主也不必一一開箱檢查,便可安心收貨。從這些情形看來,好象是日本人不誠實,而西洋人誠實。但是如果仔細研究一下,就可知道並不是西洋人心誠實,日本人心不誠實,而是西洋人企圖擴大商業範圍,以獲得長遠的高額利潤;如果不誠實,恐怕影響日後交易,而自己堵塞了利潤的來源,所以不得不誠實。這不是由衷的誠實,而是算盤上的誠實。換言之,就是日本人的氣魄小而西洋人的氣魄大。然而,不能因為西洋人是卑鄙的貪婪的誠實,而學習日本人那種露骨的不誠實。不論為欲或為利,必須老老實實遵守商業的法規,只有遵守法規才能進行交易,從而促進文明的進步。在現代的人類世界上,除了家庭和親友之外,不論政府、公司、買賣、借貸、一切事物莫不依據法規辦事。法規的形式或許有些是可鄙的,但是與無法規的害處比較,其利弊是不可同日而語的。

  試看目前西洋各國的情況,由於人民智慧不斷進步,氣魄也越來越大,好象天地之間,不論是自然界或社會上,沒有任何東西足以限制人的思想,人可以自由地研究事物的規律,從而得出處理它的辦法。對自然界方面,已經探索了它的性質,瞭解它的作用,並且還發現了很多根據其性質而控制它的規律。對社會方面,也是如此,由於研究了人類的性質和作用,已經逐漸發現它的規律,從而根據其性質和活動,將要逐步地獲得控制的辦法。其進步情況茲舉例如下:法律嚴密,減少了國內的冤獄;商法明確,使人民感到方便;公司法合理,因而舉辦大企業者日多;租稅法妥恰,減少了私產的損失;兵法精湛(雖是殺人之術)因而減少了戰爭之禍患;國際公法雖然還不周密,但是多少也起了減少殺戮的作用;國民會議可以限制政府的專權;著述和報刊可以制止強者的暴行;近來聽說將在比利時的首都,成立萬國公會以謀求全世界的和平等等。這些都是法制的日益周密和實施範圍日益擴大的具體表現,也可以說是通過法制以實現大德的事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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